〔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大生,上月底在淡水校園附近的藥局打工時,疑遭負責人陳姓藥師下藥,她發現頭暈趕緊回家,並將經歷PO上網路引起譁然。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昨日指揮警方查扣監視主機等證物,並拘提陳男,且認定其涉犯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院今下午裁定,投藥的陳男羈押禁見。

該案緣由,被害女大生姊姊在網路上PO文表示,「妹妹準備升大四,在藥局打工快一年,結果8月26日老闆對她下藥(FM2),後來好像快昏倒,硬著頭皮回家後直接斷片…隔天報案跟通知教官」,女網友PO出妹妹水壺,表示水壺打開,裡面都是混濁的,呼籲女性小心。

該PO文引起熱議,警方也主動介入調查,查扣監視器影像;陳男到案後辯稱,他是要測試是否具有藥性。由於非現行犯,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男函送法辦。

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調查,成立專案小組積極追查,先於9月4日晚間限制涉案的陳姓藥師出境、出海;昨日更前往陳男開設的藥局及住所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依法拘提陳男到案。

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定陳男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嫌重大,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於今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官訊問後,認定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傷害等罪,前者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被告有滅證行為;此外,本案尚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認定陳男有羈押必要,故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不禁止收受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