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兒子蔣得立申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補助,有無遵守《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2026選舉期間成為民進黨主打的議題。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項第3款,對於「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是以「利益揭露」原則取代「利益迴避」。也就是說,只要蔣得立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是「台北市長一等親」的身分關係;而在補助行為成立後(目前台北市府應尚未補助),台北市政府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即符合規定。
要如何在申請文件內表明身分關係,法無明文,「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僅是行政機關提供的一個範本,不是說不用這個範本就不合規定。而依法,台北市政府也只有在蔣得立獲得補助(拿到7萬5千元)之後,才有公開其補助行為的正當性。
在野陣營當年監督陳致中、蘇巧純,今天民進黨要監督蔣得立,也不能說錯。但蔣得立與蘇巧純有一個極大的不同,那就是7萬5千元跟4245萬元的不同。如果蘇巧純獲得的標案金額不是3年4245萬,而是7萬5千元,相信在野陣營作不了文章;反之,如果蔣得立得到的補助是上千萬元,在野陣營也會看不下去。
金額的量變當然會產生質變,在野陣營譴責蘇巧純,而肯認蔣得立,筆者認為並沒有雙重標準。另一方面,這次事件相信也給蔣萬安家人一個很大的提醒:不管多想跟一般人一樣,潛在總統候選人的家人,就是跟別人不一樣。
儘管如此,希望蔣萬安也不要把標準拉得太高,如果法律的規定是60分,那做到80分應該就可以了。當年馬總統把團隊的標準拉到95分,其實是有後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