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前年12月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修正草案》等案時,綠委鍾佳濱和黃姓民眾在立院外拿油壓剪破壞警方架的鐵馬護欄遭送辦。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毀損公物罪起訴鍾、黃2人。
立法院民國113年排審《選罷法》等法案,引發朝野立委衝突,民團在立法院旁發動集會抗爭,鍾佳濱、黃姓民眾涉嫌持油壓剪破壞立法院外警方架設鐵馬護欄遭送辦。

鍾佳濱辯稱是要排除護欄護送救護車進去「救人」,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認為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鍾當時行為不具抵抗權手段,今天(9日)依毀損公物罪起訴鍾、黃2人。
針對台北地檢署今日起訴案件,鍾佳濱表示,本案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完全尊重司法程序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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