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龍潭50歲陳姓男子長期積欠交通罰鍰等公法債務約34萬元,其中包括526筆交通違規罰單及211筆高速公路通行費,桃園分署查出他名下有9張保單,依法強制終止其中1張契約,追償27萬餘元抵債,剩餘欠款將持續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配合交通專案,持續追查各類交通欠款案件,發現陳男長期未繳交通及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累計欠款約34萬元。清查內容包括全民健康保險費、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高速公路通行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使用牌照稅等。
其中,陳男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多達211筆,交通違規罰鍰則有526筆,違規項目包括超速、闖紅燈及使用註銷牌照等。案件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後,執行官曾多次針對他的薪資及存款進行執行,但仍不足以清償欠款。
桃園分署多次催繳未果,執行官前往陳男戶籍地時也未遇到本人。鄰居表示,陳男疑似從事白牌計程車工作,執行官因此從大量交通違規紀錄著手,進一步清查他的財產,發現除了一部車齡逾10年的豐田汽車外,名下還有9張保單。

桃園分署通知陳男限期處理欠款,但他仍未處理,因此依法選定其中1張保單終止契約,由保險公司解繳保單價值準備金27萬餘元,用於抵充其公法債務。根據桃園分署提供的保險公司函文,該張保單解約金合計新台幣27萬2915元,扣除250元手續費後,實際解繳27萬2665元。
桃園分署表示,陳男目前仍有部分欠款尚未清償,如果陳男後續仍未主動出面處理,不排除依法對其餘保單採取終止契約等強制執行措施,持續追償欠款。
桃園分署也提醒,交通罰鍰、稅捐及勞、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都應在期限內繳納;若確有經濟困難,可主動洽詢分期繳納。若長期置之不理,一旦進入行政執行程序,除了存款、薪資等財產可能遭執行,連保單價值也可能成為追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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