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服務長達30年的謝姓退休警察,因自身貸款壓力欲申請補助,竟將名下3個金融帳戶的提款卡、密碼,以超商寄送方式提供予詐騙集團,造成10名受害者遭詐騙金額達16萬餘元。謝男於審理時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但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酌,認為謝男曾任警察職務多年,應具高度防詐警覺,且事前已質疑過對方要求,顯有不合常理之不確定故意,最終依《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處5月徒刑,併科罰金 1 萬元。
判決書指出,謝男於2025年5月9日透過統一超商交貨便服務,將名下3個帳戶的提款卡寄出予身分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並透過通訊軟體告知提款卡密碼。事後詐團隨即對10名民眾進行詐騙,並指示受害者將款項匯入謝男帳戶,總計匯入16萬2360元,並迅速轉匯提領一空,藉此製造金流斷點。
對此謝男矢口否認幫助詐欺犯行,且辯稱因貸款壓力龐大急需用錢,為了申請補助才聽信對方指示交付提款卡與密碼,強調自己同為受騙被害人。不過檢方調閱對話紀錄後發現,謝男在寄出提款卡前,曾向對方表示「哪有人要求用提款卡的啦」、「提款卡絕對不能給,你們會把我盜領」等語,寄出後也仍質疑對方「補助金怎麼要我銀行的密碼」等句,可見他早已意識到申辦補助不需交付卡片、密碼,對於他辯稱也是遭受騙、不知情之詞實難採信。
加上謝男自1984年起至2015年間擔任警職,退休前職位為巡佐,日常業務包含巡邏與偵辦刑事案件,具備相當之公務服務資歷,對於常見詐騙手法及政府正常補助程序,應比一般大眾具有更高的警覺與識別能力。
台中地院審酌,謝男身為資深退休警務人員,服務公職20餘年,本應對金融帳戶遭濫用之風險具備極高警覺,卻仍因一己資金需求率爾交付3個帳戶,容任詐團對多名民眾行騙,行為實不可取,審結後依洗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