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起以「鄭方形」名義在網路發文的鄭姓男子,長期指控台南某幼兒園園長性侵其女兒,並質疑台南市政府包庇園方。不過,相關性侵案件早經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鄭男聲請交付審判也遭法院駁回。台南地檢署今(11)日再針對鄭男後續一連串行為偵結,列出8項犯罪事實,認定他涉嫌散布不實訊息、偷拍非公開會議、公開公務員及教職員個資等,依加重誹謗、恐嚇、妨害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7項罪名,將鄭男與其配偶提起公訴。

回顧事件,鄭男自2024年起陸續在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平台發布貼文與影片,指控幼兒園園長對女兒不當管教及性侵,並多次與配偶前往台南市政府陳情。台南市教育局後來成立「鄭方形事件澄清專區」,公布案件處理時間軸及相關資料;其中性侵指控部分,檢方偵查後作成不起訴處分,鄭男後續聲請交付審判也遭法院駁回。

民事部分,幼兒園相關人員針對鄭男夫婦在網路上的言論提起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部分發言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園方人員名譽,除判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也要求刪除Facebook、Instagram及YouTube等平台共61則相關貼文與影片。

檢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鄭男後續攻擊對象已從幼兒園人員擴大至教育局公務員、調查委員、家長、教師及辦案警員。鄭男涉嫌取得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後剪輯公開,另偷拍公務員及非公開調查會議,並將公務員、教職員及警察個資放上網路,同時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

台南地檢署列出8項犯罪事實,對「鄭方形」與其配偶提起公訴。(圖/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
台南地檢署列出8項犯罪事實,對「鄭方形」與其配偶提起公訴。(圖/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

台南地檢署偵結後,列出8項具體犯罪事實,認定鄭男與其配偶涉嫌加重誹謗,另涉及竊盜、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妨害秘密、恐嚇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台南市教育局則表示,尊重民眾陳情及尋求救濟的權利,但不能以違法方式侵害他人權益,相關起訴內容也已整理公布於官網澄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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