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展電子煙主動回收政策,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別在市警局本部、刑事警察大隊,以及新莊、三重、蘆洲、樹林、三峽等5個分局大門口,全面設置共計7處專用回收桶,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正式開放民眾自行投遞,警方呼籲持有電子煙及相關類菸品的民眾多加利用,把握機會儘速清理。
新北市警局強調,針對民眾自行投遞於警察機關回收據點疑慮,警方目前「持有」電子煙行為尚無處罰規定,回收過程均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請安心投遞。
新北警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未來「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亦將納入行政裁罰,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草案現於立法院進行審議階段,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持有行為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應沒入,提醒民眾儘早投遞,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