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5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放寬「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資格,最高可領6萬元獎勵,同時「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延長至全年受理,讓勞工與雇主都能受惠。
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勞動部自113年起推動「五五就業促進措施」,透過獎勵鼓勵55歲以上勞工再就業,並協助雇主推動職場支持輔導,優化職場環境,114年已有近5,000人重返職場,1,500名勞工工作環境及條件得到改善。
一、勞工工資門檻降低:55-64歲及65歲以上部分工時者,工資分別達最低工資之1/3或1/4即可申請,分別可領3,500元及2,500元。
二、受僱期間縮短:由90日縮短至30日,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滿30日即符合獎勵資格。
三、契約類型放寬:不再限於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也納入。
四、非自願離職免重算:若遭雇主非自願離職,仍可免重新計算失業3個月資格。
一、申請條件
離職滿3個月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離職滿3個月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二、申請流程
向公立就服站登記求職並開立推介卡。
經推介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並依法參加勞保、就保及職災保險。
受僱滿三個月後90日內檢附文件申請,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一個月以30日計算,未滿30日部分不予核發)
三、申請文件
就業獎勵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工資證明文件影本。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
其他規定之文件。
四、給付標準及期限
全時工作者:每月1萬元,最高6個月。
部分工時者:依工資比例,每月可領5,000元、3,500元或2,500元。
此外,「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114年已補助逾2,500人,受理期間延長至全年皆可申請,並明確化僱用比率計算基準,讓雇主更易理解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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