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塌陷土地被民眾反映用來經營停車場,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8月27日派員稽查後,確認業者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就營業,已發函要求於9月7日前陳述意見,但業者至今未回覆,將依《停車場法》開罰。依規定,未領證營業可處負責人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停管處說明,先前接獲民眾反映,指基泰大直塌陷土地上有停車場經營情形,隨即於8月27日前往現場查察,確認屬於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而違規營業。
停管處指出,查獲違規後,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發函通知業者,要求於9月7日前提出意見陳述。由於業者迄今未回覆,後續將依《停車場法》裁罰。
依《停車場法》第37條,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即營業,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定期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
至於罰款如何計算,依台北市統一裁罰基準,第一次查獲未領證營業,一般裁罰3000元,第二次為9000元,第三次以上為1萬5000元;若有特殊情況,仍可依情節加重或減輕,並須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