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恰逢舊金山和約簽署七十五週年紀念,獨派團體又藉此在台灣歸屬問題上大作文章、興風作浪,試圖從厭惡中共政權或不喜歡國民黨角度,找出「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證明。然而,以政治立場及意識型態質疑主權歸屬,不僅正是當前台灣社會國家認同混亂的根源,更是民進黨與中共無法獲致該如何定位兩岸關係的癥結!所謂本土社團困於自己劃定的「建國美夢」,卻不敢建議賴清德總統正名制憲,更印證獨派根本躲在中華民國保護傘底下的矛盾心結。
前考試院長姚嘉文日前表示,馬關條約使台灣脫離清帝國,舊金山和約則使台灣脫離日本,不同之處是後者沒有明定台灣交給任何國家,「台灣沒有主人,我們就是主人」,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因此台灣人民有必要認識舊金山和約。換言之,他推翻日本於一九四五年向中華民國投降、且由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的史實,也否定當年台灣同胞熱烈歡迎回歸祖國的歷史。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薛化元則說,開羅宣言並非國際法條約,無法據此移轉台灣主權;他強調透過舊金山和約思考台灣地位,關鍵就是「台灣地位由台灣人民決定」。不少獨派團體也持相同看法,認為舊金山和約的重要性「在於提供台灣重新理解自身歷史位置的國際視角」,主張台灣問題「一定要國際化,絕對不能國內化」,若被內政化,台灣將陷入不利處境。
獨派人士的主張可歸納為兩點。第一,開羅宣言為蔣中正委員長、美國總統羅斯福及英國首相邱吉爾開羅會議後新聞稿,證據是三位領袖都沒有簽名,僅為表明對抗日本的共同聲明。因此,中華民國政府不能憑此強行將台灣收納為一省。第二,舊金山和約只提到日本放棄台澎金馬主權,但並未明訂還給哪個國家,因此台灣地位至今仍未最終決定,台灣人民有權行使自決權。
平心而論,任何政治主張都應當受到憲法保障,支持統一或主張獨立都該獲得理性討論的機會與空間。然而,上述兩個說法都有盲點,無法支撐獨派獨立建國的具體實踐。
首先,開羅宣言雖只是新聞稿,但原文收錄在美國國務院出版的《一七七六—一九四九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彙編》第三冊,因此對美國政府而言,開羅宣言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況且,開羅宣言也經由《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伏文書》援用,就國際法來說是具法律實質拘束力之條約協定。
其次,舊金山和約拖到一九五一年才簽訂的主因是中國爆發內戰,中華民國退守台澎金馬,兩岸就此分裂。以美國為首的民主陣營與蘇聯帶頭的共產陣營無法達成共識,該由兩岸哪一方代表,最終台海兩岸政府都缺席。隔年,日本依循美國主張,與在台北的中華民國簽署《台北和約》,台澎歸屬中華民國自此具有法律效力。
不可否認,在二戰結束到《台北和約》簽署前的六年期間,台灣地位歸屬確實有諸多討論,但各國初始都接受中華民國收復台灣的法理依據,因此其後爆發的二二八事件或一黨獨大都不該是否定台灣已歸還給中華民國的藉口。
獨派將獨立建國的想像投射到朝野對抗,與國際和兩岸現實嚴重脫節。台灣歸屬中華民國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如何打破兩岸關係緊箍咒,為中華民國找到新出路,應是全體國人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