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爆出瘦瘦針流向異常,衛生所自2025年7月起以機關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市值約千萬元,但台南市衛生局今年稽查時,現場僅剩5支,其餘775支流向及使用情形不明,且無法提出相應醫師處方箋。衛生局已依違反藥事法開罰,相關醫師也涉違反醫師法,並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審議。

衛生局表示,本案並非接獲檢舉後才展開調查,而是基於藥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主動查核轄內醫療機構及衛生所。今年5月、6月曾兩度前往新化區衛生所,查核瘦瘦針的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

經查,該所自去年7月起採購780支相關藥品,現場僅清點出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醫師處方箋。衛生局認定相關情形涉及違反藥事法第50條,依同法第92條處10萬元罰鍰。

衛生局另指出,醫師執行業務時應依醫師法規定製作病歷並完成簽名或蓋章,相關違規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經查涉有違反規定情形,除依法裁罰外,也已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審議。

此外,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查認本案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法辦理,並完整記錄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以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及民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