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驚爆狂進「瘦瘦針」偷賣,衛生局稽查時780支僅剩5支,衛生所長坦承提供給親朋好友、同事,雖辯稱沒有從中獲利,仍被衛生局開罰、移送懲戒。食藥署今(14)日下午也發聲,強調自去年10月起就將「瘦瘦針」類藥品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要求藥商依法按月申報藥品流向資料,今年3月更擴大查核,相關資料就有提供台南市衛生局。

根據食藥署掌握,經台南市衛生局查核後,新化區衛生所共購入相關藥品780支,其中775支未憑醫師處方箋供應,已依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及第92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劉佳萍表示,為加強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的流向及使用管理,食藥署自113年起與地方衛生局合作辦理專案稽查,並自114年10月起將該類藥品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要求藥商依法按月申報藥品流向資料。

劉佳萍說,食藥署今年進一步擴大查核範圍,主動分析申報資料掌握異常流向,並於3月3日將相關資料提供各地方衛生局查核,其中即包含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食藥署後續將持續運用申報資料並加強查核,如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查處。

劉佳萍提醒,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均屬醫師處方藥,民眾應經醫師診察及專業評估後,依處方及醫囑使用,切勿透過非正規管道購買或自行施打,以免因使用不當或藥品來源不明而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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