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驚爆「瘦瘦針」採購及流向異常!台南市衛生局今(14)日透過新聞稿指出,該所自去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現場卻僅剩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醫師處方箋,涉嫌違反《藥事法》,已遭衛生局開罰10萬元;另涉及病歷製作等違規,將移送醫師懲戒及考績會審議,政風處也認為疑涉及違法獲利,已移請廉政署調查。
有關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所長涉及不當採購瘦瘦針及流向不明一案,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本案係衛生局基於藥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主動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及衛生所辦理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查核,並非接獲檢舉後始進行調查。
台南衛生局透露,今年5月及6月至該所查核瘦瘦針之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情形。經查,該所自114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780支,惟現場清點庫存僅餘5支,且無法提出相應之醫師處方箋,相關藥品流向及使用情形,涉違反《藥事法》第50條規定,衛生局已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台南衛生局表示,此案除藥事法相關違規事項依法裁處外,另就醫師執行業務及病歷製作等情形,按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本案經查涉有違反前開規定情形,將依法處以罰鍰,另依相關規定將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懲處審議中;此外,經政風處查認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中。
台南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之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藥事相關法規及機關內部管理規範辦理,落實藥品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之完整紀錄,以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及民眾用藥安全;對於查核發現之異常情形,均依法查處,不因涉及機關內部人員而有所不同。
「瘦瘦針」等藥品均為醫師處方用藥,台南衛生局呼籲民眾切勿透過不明管道購買或私下揪團團購,使用前務必經專業醫師診察及健康評估,並依醫囑使用,切勿盲目跟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衛生局也將持續針對轄內醫療院所及藥局辦理藥品查核,強化藥品管理及流向追蹤,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對此,食藥署表示,為加強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之流向及使用管理,食藥署自113年起與地方衛生局合作辦理專案稽查,並自114年10月起將該類藥品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品項,要求藥商依法按月申報藥品流向資料。
食藥署指出,今(115)年進一步擴大查核範圍,主動分析申報資料掌握異常流向,並於115年3月3日將相關資料提供各地方衛生局查核,其中即包含臺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食藥署後續將持續運用申報資料並加強查核,如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查處。
提醒,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均屬醫師處方藥,民眾應經醫師診察及專業評估後,依處方及醫囑使用,切勿透過非正規管道購買或自行施打,以免因使用不當或藥品來源不明而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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