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5年)一篇題為「結婚13年的老公偷吃啦啦隊女孩」的爆料文在Dcard引發熱議,由於文章內含私密性影像,事件迅速延燒。一名台中黃姓饒舌歌手為了衝高社群流量,將相關內容轉貼至個人Threads,引發影像中的啦啦隊女孩不滿,委由律師提告,控告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妨害風化及加重誹謗等罪。

黃男於2025年5月12日凌晨瀏覽Dcard上的該篇爆料文章後,隨即將附有性影像的內容轉發到自己的Threads帳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於2025年5月12日凌晨瀏覽Dcard上的該篇爆料文章後,隨即將附有性影像的內容轉發到自己的Threads帳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內容,黃男於2025年5月12日凌晨瀏覽Dcard上的該篇爆料文章後,隨即將附有性影像的內容轉發到自己的Threads帳號。事後遭提告時,他起初否認涉案,聲稱發文帳號由自己與公司員工共同使用,無法確認究竟是誰發布貼文,也表示不清楚連結中包含性影像。

偵查期間,黃男進一步辯稱,公司主要從事「新聞整理」業務,分享相關資訊只是整理網路內容以吸引流量,並質疑影片可能是AI生成,真實性無從確認。他還主張,女方身為公眾人物,自己僅以中立角度整理事件,並未有惡意。

偵查期間,黃男進一步辯稱,公司主要從事「新聞整理」業務,分享相關資訊只是整理網路內容以吸引流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偵查期間,黃男進一步辯稱,公司主要從事「新聞整理」業務,分享相關資訊只是整理網路內容以吸引流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過檢方為釐清發文責任,傳喚黃男公司2名員工作證。2人均表示,平時執行業務皆使用另一個公用帳號,從未登入或操作涉案帳號,證詞直接推翻黃男企圖將責任歸咎員工的說法。

檢方也指出,即便被害人具有公眾人物身分,仍依法享有隱私權保障,尤其性生活及性影像屬於最私密的個人資訊,是否公開應由本人自行決定,不因公眾人物身分而受到限制。檢方認為,黃男未經當事人同意,為獲取社群流量,假借新聞整理及言論自由名義,在網路上非法利用他人私密影像謀取個人利益,情節重大。

檢方也指出,即便被害人具有公眾人物身分,仍依法享有隱私權保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也指出,即便被害人具有公眾人物身分,仍依法享有隱私權保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在檢方掌握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後,黃男最終於偵查期間坦承犯行,並與檢察官完成審判外協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並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對被害人的賠償義務。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