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瘦瘦針」近年成為減重市場熱門藥品,因屬醫師處方藥,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才可使用。但台南新化區衛生所被爆出,向藥商購入780支相關藥品,但經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稽查,發現該衛生所所長未憑醫師處方供應藥品,已遭裁處10萬。而國內2年也已有破百件藥局或醫療院所違法販售。

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卻被爆出自去年7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購入780支相關藥品,然而衛生所並未設有減重門診;台南市衛生局今年5月稽查、6月複查時,現場竟只剩5支,另有775支藥品未憑醫師處方供應。

食藥署提到,衛生局依照已涉及違反《藥事法》第50條第1項及第92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對於衛生所是否可購入相關藥品,根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3條,藥事法第49條所稱不得買賣,包括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而衛生所為醫療機構,因此可購買藥物;違法為無處方販售部分。

但除了國內的瘦瘦針亂象,盤點至今,除了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私下流通資訊外,食藥署統計自113年至今年6月,查獲累計124件藥局或醫療院所違法販售、而光是今年就已查獲違規80件。

瘦瘦針的使用所造成不適,食藥署表示,自112年起接獲GLP-1受體促效劑用於體重控制的不良反應通報約54件,通報症狀包括腸胃不適、低血糖、噁心、嘔吐及注射部位不適等。

食藥署再次強調,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均屬醫師處方藥,民眾應經醫師診察及專業評估後,依處方及醫囑使用,切勿透過非正規管道購買或自行施打,以免因使用不當或藥品來源不明而危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