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泰山區1名陳姓里長候選人,為了尋求里民支持,在選區以舉辦「父親節義剪活動」為名,提供免費剪髮、招待部分民眾每份價值約50元的豆花涉嫌買票賄選,新北地檢署接獲情資後,昨天(14日)指揮警、調前往陳姓里長參選人住處搜索,通知陳男及相關證人共11人到案,複訊後諭知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新北檢表示,日前接獲情資,泰山1名陳姓里長候選人為尋求選民支持,涉嫌在選區以舉辦「父親節義剪活動」為名,提供免費剪髮,並招待部分民眾豆花(每份價值約新臺幣50元),以此方式賄選,檢方接獲相關情資後,由檢察官方鈺婷指揮新北市刑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昨日前往陳姓里長參選人住處執行搜索,並通知陳男及相關證人共11人到案說明,複訊後認定陳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人員均請回。

新北檢呼籲,選舉應回歸候選人政見、理念及服務能力的良性競爭,任何藉由贈送財物、提供免費服務或其他利益爭取選票的行為,均可能觸犯選罷法相關規定。選舉期間,新北檢將持續密切掌握各類賄選情資,以防任何可能影響選舉公正之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