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嚴打詐騙、毒駕至案件暴增、監所超收,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在檢察長會議中,指示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易刑」,以減輕監所收容壓力。但有有媒體報導「法務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對此,法務部發出聲明,表示該說法與事實不符,誤導輿論,修正規定主要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
法務部表示,對於全民痛恨的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之態度。
而《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本就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
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
法務部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即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者,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才修正相關規定,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