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日公布「一百一十五年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及酸化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共查核四十七家罐頭食品製造業者,發現九家業者違規,總計裁處六十萬元。稽查過程中抽查八十九件產品標示及抽驗八十八件產品或原料,其中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存放的燕窩原料已逾期四年,與未逾期食品混放未妥善區隔,成為本次稽查的重大違規案例。
違規業者涉及多項食品安全管理缺失。台灣森永製菓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工廠、吉利高股份有限公司、昌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及順勢生活股份有限公司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各遭罰三萬元。野村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旗下「花旗蔘雞精」、「原味雞精」等二件產品標示違規,被罰五萬元;燕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逾期與未逾期食品混放,遭罰六萬元。
其他違規情況更為嚴重。昭連食品有限公司的優良農業規範(GHP)及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複查均不合格,分別罰款十二萬元;冠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廠既未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又發現逾期與未逾期食品混放,遭罰九萬元;精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一廠的華佗古傳濃淬滴魚精標示不合格,負責廠商華佗扶元堂生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罰四萬元。

食藥署強調,經查核發現的逾期食品均未流入食品鏈,未對消費者造成危害。然而食品業者應加強衛生安全管理執行。若GHP或HACC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規定,依同法第四十四條可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依第四十七條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涉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依第四十五條可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專門職業人員不符規定涉違反同法第十二條,依第四十七條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管理人員不符規定涉違反第十一條,依第四十七條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查獲逾期食品涉違反第十五條,依第四十四條可處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業者應確實落實相關衛生管理規定,以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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