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準新娘近日在社群發文控訴,原本已計畫11月和任職於台積電的未婚夫舉辦婚禮,喜帖、婚紗、戒指和婚宴場地都已準備完成,不料上月卻抓包未婚夫出軌公司女同事,引起不少網友討論。律師王至德對此表示,許多網友回應「婚前發現要當喜事辦」,以律師的角度他滿認同這句話,因為婚前發現跟婚後發現,在法律上真的差很多,並指出就算兩人尚未結婚,也不代表準新娘法律上什麼事都不能做。

該名準新娘發文指控,原本預計於今年11月舉行婚禮,不但已邀請親朋好友,場地、婚紗和戒指也都已準備完成,不料上月27日卻抓包未婚夫假裝正常前往公司、還將私人手機留在公司製造定位,等她出門後又返家換衣服、整理頭髮並配戴飾品,隨後開車接女同事外出吃飯、逛街,再前往女方住處停留數小時;她察覺異狀後直接到男方任職公司附近等候,最後看到男方開車返回公司,副駕駛座上還坐著該名女同事。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認為結婚前發現問題,至少比婚後才發現好,王至德也坦言,站在律師角度,其實滿認同這個說法,不過對於遭到背叛的人而言,當下絕不會覺得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喜帖已經發出去、親友也已知道婚訊,婚紗、戒指、婚宴更已投入大筆費用,突然發現原本共度一生的人可能另有安排,並不是一句「還好沒結婚」就能帶過。

王至德提醒,男女雙方尚未正式結婚、還不是法律上的配偶,原則上不能直接將已婚夫妻常見的「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整套法律關係套用在這起事件,然而這並不代表準新娘在法律上完全沒有其他處理空間,因為還有一個重要的法律關係,就是「婚約」。

王至德表示,很多人以為必須交換戒指、舉辦訂婚宴,甚至雙方家長正式見面後,法律上才算訂婚,不過實際上並非如此,「婚約」的核心在於雙方已具備未來要結婚的合意。舉例來說,過去台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字第13號判決,就是男方已向女方求婚、女方也答應,法院便認定雙方已成立婚約;後來男方有買春、疑似小三等問題,又向女方提出分手,法院最後認為男方屬於無理由違反婚約的一方,判賠精神撫慰金5萬元。

王至德指出,若原PO所述狀況屬實,雙方連婚期都已經確定,喜帖、婚紗、戒指及婚宴場地也都準備完成,要證明彼此存在結婚合意,通常不會是整起案件最困難的部分,現行《民法》對於婚約並非毫無規範。婚約期間若其中一方和他人合意性交,法律明文列為可以解除婚約的事由之一;除此之外,若發生的事情嚴重到依照一般觀念,已無法期待雙方繼續結婚,也可能成為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

王至德提醒,此時最重要的就是先把婚宴契約、婚紗契約、訂金收據、戒指發票、旅遊取消費、對話記錄,以及足以證明婚約為何破局的資料全部好好保存,過去就有判決認為,一方有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時,另一方因準備結婚所支出的費用,只要能證明確實已支出,且和解除婚約有相當關係,就有請求賠償的空間。

另一方面,隨著事件在網路發酵,目前已有網友公開當事人姓名、照片甚至公司商號,王至德提醒「建議到這裡就好」,感情糾紛是一件事,把私人事件變成全民肉搜是另外一件事,「本來自己是受害人,最後為了出一口氣又多生幾個法律問題,這種案子我看過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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