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懷疑張姓妻子出軌,與多名男子發生關係,雙方因此發生口角、衝突,張女至醫院驗傷,並報案控告黃男性侵。檢警採集張女下體內的DNA進行鑑定,未驗出黃男DNA,但發現另一名男子的Y染色體DNA,黃男反控張女誣告,並對她提告求償。

黃男主張,2017年11月間與張女結婚,自2021年起,妻子開始陸續無故離家,甚至夜不歸宿,2023年2月間,從妻子的手機和平板中發現她與多名男子有親密交往關係,還因此懷孕並墮胎,2人因此發生爭執,妻子至臺北馬偕醫院驗傷後,對他提告強制性交。

黃男指出,檢警針對該案進行鑑定後,結果張女下體內檢出1種男性Y染色體DNA,但STR型別經比對,與自己的不符,足以證明張女數日內曾與其他男子發生過性行為,因此對妻子提出誣告及求償。

張女否認有與黃男以外其他男性從事性行為,不清楚為何會產生型別不符之鑑定結果,還說婚姻期間被強迫性行為,精神狀況不太好。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張女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已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黃男主張其精神上受有損害自屬有據,考量張女違背婚姻忠誠義務樣態及對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破壞程度,以及黃男所受精神之痛苦,認為慰撫金以5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