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最近發生撞人肇逃車禍,1輛灰色休旅車左轉時未減速,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國中生,但該學生自行離開現場,駕駛最終仍遭警方以肇事逃逸罪嫌送辦,警方也提醒正確處理方式應為先撥110報案,由警方處理。

據了解,目擊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事發過程,當時該名國中生正在過馬路,同時灰色休旅車從八德區和平路左轉介壽路,但車輛並未減速,進而碰到該生,被撞者沒有跌倒,但因他趕著上課所以自行離開現場,造成駕駛下車找不到被撞的學生。

然而事件並未因此結束,桃園警方表示,撞人的休旅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禮讓行人的行為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加上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依規定處置,且需通知警察機關處理。若造成行人受傷而逃逸,將另涉嫌《刑法》肇事逃逸罪。

此外,該名國中生在事發當晚進行驗傷、報案,由於學生確實受傷,警方決定以肇事逃逸罪嫌將駕駛送辦。警方強調,若駕駛人遇到類似情形,即使下車找不到人,也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完成報案程序,否則只要行人受傷,就可能面臨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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