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41歲徐姓男子已為人父,育有3個孩子,竟明知好友的15歲女兒未成年,仍與女方交往,並帶回租屋處、摩鐵開房高達10次,好友得知後,憤而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指出,徐男與少女的父親為好友,2023年徐男藉由好友認識少女後,發展男女朋友關係,並藉由騎機車接送少女上下學之際,於2025年5月間,少女國中畢業及升高中期間,將她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為1次;接著又在6到10月間,將少女帶去摩鐵開房發生關係9次。
全案得以曝光是因去年11月深夜,徐男將少女送回學校宿舍時,在宿舍外與少女熱親舌吻,被宿舍行政人員察覺有異,通報學校並告知家長,少女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對此,警方調查發現,2024年至2025年間,少女曾傳送「畢竟是第一次」「那個白白的...熱熱的」等訊息給徐男等證據,加上徐男騎機車載少女入住摩鐵的資料,將徐男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全案經由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徐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親和解並賠償完畢,依徐男犯10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4月徒刑應執行1年4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