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80歲林姓老翁平日拄著拐杖、自稱腳不方便,在老人之家趁女照服員背對經過時,竟身手矯健伸鹹豬手襲臀。事後他瞎扯是「腳不正常」、「拐杖碰到」,甚至反怪對方「自己撞過來」,直到監視器打臉才認錯。這場色膽包天的「老不修襲臀」鬧劇,彰化地院法官考量被告年事已高,被害人表達「同意給予警惕」意見後,最終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25日。
這起80歲老翁性騷擾案發生於2025年9月15日傍晚,彰化縣田中鎮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的陳姓女照服員,執行勤務時從林男坐椅後方經過,並站在林男左側約1步距離背對著他。林男見陳女背對且不及抗拒,竟意圖性騷擾,突然伸手向後突襲,以左手觸摸陳女右側臀部得逞。陳女突遭觸摸嚇得連忙閃躲,隨即向機構社工反映並報警處理。
面對檢警調查與法院審理,林男的辯解可謂前後矛盾、多番改口。警詢時他先聲稱「是要叫她歸位對面椅子才摸到屁股」,偵訊時先辯稱「腳不正常才摸到」,隨後陸續改稱「是拿拐杖不小心碰到」、「是用椅子摸到」,最後又改口「是用手指頭碰到叫她移椅子」。
到了法院準備程序,林男甚至反過來推卸責任,稱「是告訴人自己走過來碰到我手指」。直到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陳女當時距離他尚有1步遠,若非林男主動伸手根本不可能觸碰,林男才在審理中坦承摸到,但仍硬拗「是不小心摸到的」。
法官在判決中嚴正指出,臀部屬於身體隱私部位,林男在公共場所恣意伸出鹹豬手,嚴重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並使被害人感到嫌惡,實值非難。法官強調,林男事後辯詞反覆,未能坦然面對行為,難認已充分體認不當。
不過,考量林男案發時已滿80歲,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減輕其刑。加上他無前科、國小肄業、未婚無子女且目前住在安養機構,配合被害人表達「可從輕量刑惟應予警惕」之態度,最終量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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