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公然猥褻前科的林姓男子,去(2025)年6月27日下午搭乘一輛藍39路線公車,過程中,看見一名身穿制服的少年,竟趁對方坐在靠走道座位之際,疑用私密部位持續磨蹭少年的右大腿,少年驚覺遭騷擾後嚇得趕緊起身求助女乘客。林男見狀後欲離開現場,事後甚至傳訊息要求女乘客「請您要幫我作證」等語。案經法院審理,林男最終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遭判有期徒刑9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2025)年6月27日17時20分搭乘藍39路線公車往汐止方向,怎料,於公車行經至橫科站至福泰飯店站間,在車廂內眼見一名身穿制服的少年坐在靠走道的座位,竟用其私密部位磨蹭少年的右大腿。少年見狀後,因驚嚇緊急起身並求助一旁的女乘客,直至公車行駛至樟樹灣(中興路口)站牌,由女乘客陪同少年下車並報警處理。

少年於警詢、偵訊時表示,當下公車並無晃動情形,而林男卻刻意面向他並以下半身持續貼靠、磨蹭,且有明顯「凸起」的狀況。而少年驚覺遭觸碰後,有「嘖」一聲阻止,林男後退一步但仍停在原處。少年假裝借過起身離開,並以打字的方式。女乘客見狀後出手協助,其餘年長乘客也詢問少年:「他騷擾你哪裡,你要講啊。」等語。林男當下急著離開,女乘客為了確認身分,便要求其撥打自己手機。

怎料,林男於事發後竟傳送訊息給女乘客,稱「抱歉我不知道剛才發生什麼事情,請您要幫我作證,謝謝」、「有後續也請讓我知道」。檢方認為,少年曾在電話中向檢方表示擔心自己正義無從伸張,甚至遭到林男提出誣告,而不知道該怎麼做一舉,反而凸顯少年所述為真;至於林男當下留下聯絡方式尋求證人為其作證,檢方認為,此舉非但無從為有利於林男,反而足以認定少年指述。

經查,林男於案發當下面對女乘客的詢問支支吾吾,且於林男求助時欲提前下車離開現場,與一般自認坦蕩卻遭誤解之人,理應留在現場釐清事實、靜待執法人員處理的常態相悖,且事後傳訊息向女乘客稱「請您要幫我作證」顯見其自知行為不法,心虛之下打算先發制人。而林男於2019年、2024年曾有相關公然猥褻前科,如今於利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做出強制猥褻行為。士林地院考量,林男於犯後坦承犯行,最終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9月。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