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56歲李姓男子,日前向友人借車外出,結果停車時不慎撞倒停在路邊的一輛機車,李男將機車扶起後就溜之大吉。事後機車車主發現愛車受損,氣得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李男,全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告發,最重可處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

警方調查,李男(56歲)日前開車外出,在北屯區雷中街停靠路邊,打算讓家人下車時,不慎撞倒停在前方的一輛機車,但李男下車將機車扶正後就直接離開。事後機車車主陳男(46歲)牽車時,發現愛車車牌架損壞、左側車殼刮傷,氣得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找到李男,李男表示當天是向朋友借車載家人,當時急著去還車,且認為被撞到的機車沒有大礙,才沒有報警就離開。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肇事就算無人受傷也要報警,李男違規事實明確,將依法予以告發。這下李男除了面臨1000至3000元罰鍰,又因逃逸罪加一等,必須吊扣駕照1至3個月。

警方呼籲,駕駛人於行車及停車時務必提高警覺,注意周遭車輛及行人動態;若發生碰撞或交通事故,縱然無人受傷,都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千萬別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否則除了面臨車損求償,還得吃上違規罰單,後悔也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