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梁牧養網路直播影射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在屏東縣長任內涉貪,民事部分最高法院3年前判決梁牧養須賠新台幣180萬元,並移除不實影像、貼文,全案確定。但刑事部分有關梁牧養被告妨害名譽,屏東地院審理認定梁牧養所為實際影響力有限,也未引發廣泛討論,一審諭知無罪。潘孟安對判決結果表示,將上訴到底。
潘孟安表示,清白為從政最大原則,絕不容許惡意抹黑與政治操作,捍衛自身名譽與公信力,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到底,以維護乾淨的民主社會空間。
全案起於梁牧養因經營的度假村,遭屏東縣政府稽查違規開罰疑心生不滿,梁牧養於民國109年間發行《火大爆報》,以記者會或影音頻道YouTube直播等方式,散布時任縣長的潘孟安官商勾結等不實言論。潘孟安隨後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其中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已於3年前判決梁牧養須賠償新台幣180萬元並移除不實影像及貼文,全案確定。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刑事妨害名譽,法官認為時任屏東縣長的潘孟安為民選地方首長,社會上有相當知名度,對於網路上言論回應、澄清能力及影響力不亞於梁牧養,且屏東縣政府對梁牧養所發表言論內容,握有更多證據資料可為反駁或證明,具資訊上優勢。
判決書提及,梁牧養雖以召開記者會、《火大爆報》紙本刊物、網路Youtube「好屏東公共論壇」及臉書(Facebook)等平台發表內容,但頻道觀看人數對比現今網紅,影響力相去甚遠,且臉書貼文留言或分享時常不到百人,實際影響力相當有限,也未引發廣泛討論。因此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