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遭偵辦涉嫌賄選、貪污,與父親謝新隆遭羈押禁見,母親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謝典霖服務處主任劉宸佑、彰化縣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30萬元交保,彰檢今(21)日表示對交保部分不抗告。
彰化地院17日裁定指出,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涉犯《貪污治罪防制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另謝新隆併犯《刑法》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
法官認定,謝典霖、謝新隆均犯罪嫌疑重大,2人否認部分犯行,將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對質詰問必要,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被告謝典霖身為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且被告2人於本案整體犯罪支配均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證言,故裁定被告2人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並認定,鄭汝芬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將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對質詰問必要,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無證據可認鄭汝芬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另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羈押,故認鄭汝芬無羈押之必要,准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外被告黃于賓、劉宸佑均犯罪嫌疑重大,雖將來有詰問證人必要,但依其2人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故均准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據指出,謝典霖、謝新隆被收押進看守所後,2人作息正常,謝典霖心情平靜,偶爾看書打發時間,謝新隆也與舍友相處融洽,目前謝新隆已提抗告,謝典霖則於今天下午提起抗告,力拚能在中秋節前交保。
彰化地檢署21日並表示,本案交保部分經研議後,尊重法院裁定結果,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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