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中秋佳節外出聚餐及自行烹調之食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臺北市月餅製造業、糕餅店、烘焙專賣店、食品材料行、傳統市場、超商、超市、量販店及餐飲店家等處所執行中秋節相關產品及應景食品抽驗,總計抽驗81件,檢驗結果4件產品不符規定,其餘均符合規定,合格率95%。
此次抽樣81件中秋節應景食品,包含35件烘焙相關食品(含各式月餅、餡餅、鳳梨酥、蛋黃酥及烘焙餡料等)、44件常見烤肉用應景食材(含肉品、海鮮、蔬菜、加工煉製品、豆干、吐司、麻糬等)、2件烤肉調味醬,視抽驗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蘇丹色素、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農藥殘留、甜味劑、殺菌劑、重金屬鉛、重金屬鎘、食品中微生物等。
檢驗結果顯示,1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2.4g/kg(標準:0.6g/kg以下)及檢出過氧化氫、1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1.5g/kg(標準:0.6g/kg以下),1件「甜椒」檢出農藥待克利0.7ppm(標準:0.5ppm以下),1件青椒檢出農藥因滅汀0.03ppm(標準:0.02ppm以下),不合格產品均已要求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處辦。
北市衛生局表示,豆製品不符規定之產品,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提醒販賣業者務必留存進貨憑證,以利違規食品之源頭追蹤管理,共同為民眾食安把關。
此外,食藥署也聯合地方衛生局對全台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進行稽查,本次共稽查132家業者,查獲6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其中台南市的「嘉升食品有限公司」學甲廠違規情形較多,共發現8件逾期產品,最久一項有效日期為109年12月,已過期5年多。
食藥署表示,本次稽查除查獲逾期食品外,經限期改善後,仍有3家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3家不符合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規定,另有4家未依規定電子申報追溯追蹤資料,均依法處理。
此外,稽查人員抽驗255件原料肉及肉類加工成品,發現6件標示不符規定,均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台南市衛生局今年3月5日稽查嘉升食品學甲廠時,查獲包括「香香雞」、「香香雞(樣品)」、「三角骨(熟)」、「預炸三角骨(熟)」及「三角骨(醃)」等8件逾期產品,其中「三角骨(醃)」有效日期為109年12月,「三角骨(熟)」則為110年12月。
食藥署指出,經比對業者進貨及銷售數量,未發現逾期產品流入市面或投入生產線,部分產品並標示「樣品」,但仍依《食安法》裁處6萬元。其餘遭查獲貯存逾期食品的業者,包括新北市鼎昌實業有限公司,以及台南市西井村食品企業社、馥汀股份有限公司、鑫立祥食品有限公司、富洋企業有限公司永康廠,各裁處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