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醫院自費醫療收費基準進行調整,最低工資審議會召開之際,患者在醫療費用上的負擔恐將增加。

北市衛生局於今年9月修正收費標準,新制自9月8日起在多家市立醫院實施,涵蓋聯合醫院中興、仁愛、和平婦幼、陽明、忠孝、松德、林森中醫昆明等院區。(圖/資料照)
北市衛生局於今年9月修正收費標準,新制自9月8日起在多家市立醫院實施,涵蓋聯合醫院中興、仁愛、和平婦幼、陽明、忠孝、松德、林森中醫昆明等院區。(圖/資料照)

北市衛生局於今年9月修正收費標準,新制自9月8日起在多家市立醫院實施,涵蓋聯合醫院中興、仁愛、和平婦幼、陽明、忠孝、松德、林森中醫昆明等院區,以及委託經營的萬芳、關渡醫院。 新制實施後,健保已有給付但患者未符合給付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醫療費最高可按健保支付點數的1.3倍收取。

藥品的加價幅度則依價格分級,未滿5000元者加價25%、5000元至未滿1萬元加20%、萬元以上加15%。特殊材料的加價幅度更大,支付價未滿50萬元加30%、50萬元至未滿100萬元加20%、百萬元以上加5%。 相較於舊制規定,漲幅相當可觀。

過去健保給付藥品供自費病人使用時,自費價格以健保核定價為上限;特材雖可加價5%,但最多只能加收到1500元。新制改採在健保支付價上依級距加成,使得部分高價品項的自費負擔明顯增加。

以特材為例,若健保價為40萬元,舊制最高只能收40萬1500元,新制則可收到52萬元,差距達11萬8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1.3倍」的收費標準過去曾出現在聯醫外籍人士的收費條件中。

根據既有規定,非本國籍且無健保者的醫療費按本國人自費醫療收費標準的1.3倍計價。此次新制雖然適用對象不同,但一般醫療費上限仍選擇採用同樣的倍數收費方式。

醫師表示,健保雖然涵蓋許多藥物與醫材,但仍有適應症及給付條件限制。臨床上確實會遇到患者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圖/中天新聞)
醫師表示,健保雖然涵蓋許多藥物與醫材,但仍有適應症及給付條件限制。臨床上確實會遇到患者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圖/中天新聞)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萬芳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林永國表示,健保雖然涵蓋許多藥物與醫材,但仍有適應症及給付條件限制。臨床上確實會遇到患者不符合健保給付條件、選擇自費的情況。

他舉例說明,嚴重主動脈瓣狹窄的病人若未符合健保條件,又不願接受傳統開胸手術,可能就會自費選擇微創的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TAVI)。

林永國強調,隨著醫療科技持續朝低侵襲方向發展,新型療法與醫材往往價格較高。他建議患者應根據自身病情、經濟能力及商業保險給付情形進行綜合考量,同時醫師也應將不同治療選擇及相應費用說明清楚,讓患者能做出知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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