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知名補習班李姓教師於2016年至2018年任教期間,涉嫌誘騙年僅14歲的國三女學生交往,並多次帶往高雄住處實施性侵。犯案時間甚至涵蓋女學生的生理期、重大考試期間以及畢業典禮,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升上大學後更因「房思琪事件」發酵而罹患憂鬱症。全案經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李男改口認罪並賠償135萬元,獲改判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回顧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過程,李姓教師起初全盤否認犯行,堅稱雙方僅為單純的師生關係,甚至將指控曲解為同業為了爭搶學生而策劃的惡意抹黑。然而,被害女學生在法庭上提出了關鍵的錄音檔與乘車票據,並準確繪製出李男高雄住處的內部格局。
最為關鍵的定罪鐵證,是女學生精準指出李男腰臀部位長有一顆「硬幣大小的脂肪瘤」等私密特徵。屏東地院法官據此認定李男犯案事證明確,針對其觸犯的9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一審重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李男的訴訟策略出現重大轉折,從矢口否認改為全盤認罪。為了換取減輕刑責,李男支付了新臺幣135萬元的賠償金,順利與被害女學生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
二審合議庭在審酌案情時指出,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且李男展現認罪態度,但其濫用師生關係的行徑,已對被害女學生造成極深且難以抹滅的長期心理創傷。法院綜合考量其賠償事實與犯後態度,撤銷一審原判,改判李男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且明確裁定不予宣告緩刑,必須入監服刑。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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