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審議會將於今(24)日上午登場,而在此之前北市立醫院部分自費醫療已先喊漲。台北市衛生局9月2日修正《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多數項目自9月8日起生效。新制規定,部分原本屬健保給付範圍,但患者未符合給付條件、選擇自費使用的醫療服務、藥品及特殊材料,可依健保支付價格加成收費,其中一般醫療費最高可收1.3倍、藥品最高加25%,特材最高加30%。
此次調整適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仁愛、和平婦幼、陽明、忠孝、松德、林森中醫昆明等院區,以及委託經營的萬芳醫院、關渡醫院。依新制,藥品健保支付價未滿5,000元可加收25%、5,000元至未滿1萬元加20%、1萬元以上加15%;特材部分,未滿50萬元可加30%、50萬元至未滿100萬元加20%、100萬元以上則加5%。
相較舊制,新制對高價品項影響較為明顯。過去健保給付藥品若改由病患自費,收費最高不得超過健保核定價格;特材則可加收5%,但加價上限為1,500元。以健保支付價40萬元的特材為例,舊制最高收費約40萬1,500元,新制若依30%加成計算,最高可達52萬元,自費差額明顯拉大。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萬芳醫院心臟內科主治醫師林永國表示,健保雖涵蓋不少藥品及醫材,但仍有給付條件限制,臨床上確實可能遇到患者不符資格、改採自費治療的情況。例如嚴重主動脈瓣狹窄患者若不符合健保條件,又不希望接受傳統開胸手術,就可能自費接受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TAVI)。他提醒,新型療法通常費用較高,患者仍應依病情及經濟能力評估,醫師也應充分說明不同治療選項與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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