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因涉貪污、賄選案先後遭羈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交保。謝典霖與其父親不服裁定提出抗告,案件經台中高分院分案審理後,稍早駁回2人抗告,且裁定本案後續不得再提出抗告,謝家中秋節終無法團圓。

回顧整起案件,謝典霖於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舉辦餐敘,當時席開10多桌,並邀請溪湖地區民貸候選人等人士參加,涉嫌替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助選。檢方還在偵辦過程中查出,謝典霖疑似多次以不實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登載不實公文書及投票行賄等罪嫌,因此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於17日晚間裁定謝新隆、謝典霖羈押禁見,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服務處劉姓秘書、議會法制室黃姓主任則各一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謝典霖父子遭收押後,隨即委由律師提出抗告,希望撤銷羈押裁定。台中高分院今日審理後表示,謝典霖父子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法院認為2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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