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林一家涉嫌詐取公款並舉辦餐會賄選,其父子被羈押禁見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裁定駁回。(資料照,柯承惠攝)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一家涉嫌詐取公款並舉辦餐會賄選,彰化地檢署於17日搜索並聲押5人,彰化地方法院於當日晚間裁定謝典霖、其父親謝新隆2人羈押禁見。而謝家父子對此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經分案審理,於今(24)日裁定駁回,本案不得再抗告,代表謝家父子得在看守所度過中秋節。

台中高分院表示,合議庭認為,原審認定被告謝新隆、謝典霖兩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十分重大,由於兩人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根據現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台中高分院指出,如果僅對兩人採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強制處分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後續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基於上述理由,原審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及通信,認定上並無違誤或不當之處。合議庭最終認定,被告兩人的抗告均無理由,今晚正式裁定予以駁回,且不得再提抗告。

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23日舉辦溪湖鎮民眾餐敘活動,席開10多桌宴請民眾,不過有多位藍營2026參選人出席,還穿著競選背心,包括謝典霖表姑、國民黨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等參選人,引發爭議。彰檢於搜索後,帶回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5人。

彰檢指出,被告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其「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彰化地院對此在17日晚間,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另兩人30萬交保,謝家父子不服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