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間,時任彰化縣鹿港鎮山崙里里長吳順和,與林姓妻子在準備老人冬至湯圓時,吳男卻認為妻子處理方式草率,竟活活將她毆打致死,全案經國民法官一審判處13年有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認為,吳男不顧與妻子14年的感情,且妻子對他用心照料、還長期對她言語辱罵,駁回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20日清晨6時許,吳男與林女相偕至鹿港鎮土地公廟協助老人的冬至湯圓餐點,吳男當時看到妻子用推車將湯圓由廚房推出,不知何故突然拿起鐵盆朝她丟擲,並對妻子出言怒罵,之後又因鍋子乾燒,認為都都是妻子的責任,開始攻擊妻子頭部、拉扯頭髮。
林女遭吳男攻擊後,出現走路不穩的狀況,甚至需要扶牆行走,最後癱軟昏迷倒在躺椅,此時吳男見到妻子昏迷不醒,不但沒有致電叫救護車,還冷血的先將妻子身上的衣物丟在地上,再用腳猛踹,最後還將妻子連人帶椅往階梯方向推翻,導致妻子顱內出血。林女後來被送醫一個多月後不治身亡。
全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審理,吳男案發後不僅向救護人員、警方、醫護甚至家屬謊稱妻子是「走路自摔」,還謊稱事發現場沒有監視器,但自己卻將監視器主機藏在座車,所幸檢警認真調查挖出真相,將他判處13年有期徒刑。
而台中高分院二審也認為,吳男只因妻子在處理冬至湯圓的方式不滿,竟對他動怒,且妻子並未回嘴及還手,吳男竟未能控制情緒,其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不值得同情。
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雖非預謀殺人,主觀上是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他與林女結縭14年,林女不只照顧吳男生活、維持生計,更協助他進行老人供餐等社會服務,卻長期遭吳男言語辱罵等對待,絲毫不知道珍惜林女。
高分院考量,吳男在大庭廣眾下毆打林女,後來雖然有叫救護車,卻去謊稱妻子是自摔,還謊稱現場沒有監視器,再卻監視器主機藏匿於座車,真相險些遭湮滅,因此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全案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