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林姓男子不滿前妻離婚後結交新歡,竟無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暗中跟監偷拍,深夜狂傳前妻與新歡的幽會照,更附帶挑釁笑臉狂酸「連接吻影片都有喔^_^」、「笑得很開心呢」,甚至冷言諷刺「剛才還想跟他說聲辛苦了,還麻煩他接送我女兒」。前妻被長期監控嚇到精神崩潰、罹患適應障礙症,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應賠償前妻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與林男原為夫妻,兩人2025年協議離婚,但在此之前,林男便因多次家暴妻子,遭法院核發為期1年的通常保護令,明文禁止他對女方實施任何身體不法侵害或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未料林男離異後依舊不肯放手,得知前妻疑似有新對象後醋勁大發,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深夜透過通訊軟體瘋狂傳訊精神轟炸。

林男傳訊內容極盡冷嘲熱諷,先是搬出孩子施壓稱「女兒說小琉球的貝殼在妳男朋友車上」,隨後接連嗆聲「照片啥的我都有了」、「連接吻影片都有喔^_^」、「笑得很開心呢」、「還同進同出呢」,甚至故意擺出大方姿態酸度破表反諷:「你可以繼續否認沒關係的!我不介意!剛剛還想跟他說聲辛苦了,還麻煩他接送我女兒」,並連發兩張他暗中尾隨偷拍女方與男性友人碰面的照片。李女指控,前夫無所不在的陰魂不散與惡意跟監,讓她整天活在恐懼與被監視的陰影中,導致夜夜失眠、精神重創並確診適應障礙症,決定循法律途徑向林男索賠200萬元。

林男在刑事部分,先前已被台南地院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30日確定,到了民事損害賠償庭審時,林男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故未到庭,也完全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或反駁,依法視同自認違法情事。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明知保護令在身,仍刻意傳訊挑釁並發送偷拍畫面,依社會客觀一般通念,已足使被害人心生極大畏懼與不安,更造成李女精神遭受重大打擊與心理疾病,確已侵害他人人格權益與身分法益,審酌雙方學經歷、經濟財產狀況,以及林男施加精神騷擾的手段與被害人受害程度,認定前妻求償200萬元過高,最終酌減判處林男應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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