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畫重點:重購退稅不是退完就沒事,列管5年內政府會清查。只要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改作其他用途,都可能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就已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價額者,可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的土地增值稅。
簡單說,就是賣舊屋、買新屋,符合條件可以退土增稅。
禁忌一:戶籍遷出 重購土地5年內,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在原戶籍內。如果戶籍遷出,形成空戶,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禁忌二:所有權移轉(包含夫妻贈與) 重購土地5年內,所有權不能移轉。即使是把房子贈與給配偶,也算所有權移轉,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禁忌三:改作其他用途 重購土地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使用,包括:
特別提醒:很多人以為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是公益,但在重購退稅列管期間,社宅包租代管也算改作其他用途,會被追稅。
禁忌四:沒有保留1人在原戶籍 重購土地5年內,必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在重購地。如果全部遷出,變成空戶,就不符合規定。
實務上最常見的補稅情形,是戶籍短暫遷出致空戶,事後再遷回重購地。很多人以為「只是遷出去幾個月,後來又遷回來了」,應該沒關係。但依規定,只要曾經形成空戶,就不符自用住宅規定,政府仍會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重購退稅有5年列管期。列管期間內,政府會清查戶籍、所有權、使用情形。一旦踩到禁忌,就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增稅。
如果你曾經申請重購退稅,請務必在5年內顧好戶籍、不要移轉、不要出租、不要改作其他用途。有疑問,趕快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