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七堵區某幼兒園6月爆發多名教保員不當對待多名幼兒,引發譁然,謝姓男子與陳姓男子為出氣,蛋洗幼兒園大門被依法送辦,2人辯稱因為跟兒子或乾兒子在該幼兒園遭老師虐待,才會犯案;不過說詞未獲法官採信,且此舉已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容許的合理範圍,審理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處3000元罰鍰,可抗告。
裁定指出,謝男與陳男今年7月4日上午9時20分許,拿雞蛋丟擲基隆市某幼兒園大門,園方報警將兩人依法送辦;2人辯稱,因為跟兒子或乾兒子在該幼兒園遭老師虐待,才會犯案。
法官認為,幼童所受損害並非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可向幼兒園及老師請求損害賠償,卻以丟擲雞蛋方式,已非一般社會大眾正常的利用行為,勢必造成環境汙染且難以清理,無益於紛爭解決、損害賠償,只為發洩其內心憤怒之舉。
憲法固然保障人民言論及請願等表意自由,但謝男與陳男的行為,客觀上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合理方式與範圍,已妨害幼兒園安寧秩序,符合「藉端滋擾」要件。
簡易庭審酌,2人於幼兒園門口丟雞蛋、破壞安寧並造成周遭住戶困擾之危害,考量犯後態度、違法動機、手段,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共同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處3000元罰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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