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承租土地拒絕換約,還出租給電子遊藝場,但承租台南仁愛之家土地的黃姓男子主張,他有提存租金就能永久居住,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黃男拆屋返還土地,並按月賠償租金損失。

黃男父親早年向台南仁愛之家承租北區土地興建4層樓房,租期屆滿後未換約,由仁愛之家持續寄單收租。黃父過世後由黃男繼承房產,仁愛之家通知辦理承租權移轉,黃男卻在前年底寄發存證信函表明拒絕換約。仁愛之家自去年起拒收租金,認定租約終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並追討不當得利。

黃男答辯聲稱,仁愛之家受政府法規監督,依規定只能租給建屋者,自己向來按時繳租,遭拒收後也辦理提存,有權繼續居住。然而法院調查發現,該房屋一、二樓出租經營電子遊戲場,外牆更懸掛廣告。法官函詢衛福部確認,財團法人出租土地屬私法自治行為,主管機關無權干預續租;黃男既然拒絕換約,事後提存租金自難認雙方仍有租約合意,構成無權占有。

南院審酌該處鄰近火車站,商業機能繁榮,依申報地價年息8%計算租金效益,判決黃男必須拆除占用的112.33平方公尺地上物返還土地;扣除提存金額後,須給付仁愛之家8萬7570元,並自今年一月起按月給付1萬5763元至還地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仁愛之家承接清代義田與日治慈惠院物業,名下土地廣闊,早年出租精華地段供市民建屋,近年常因原承租人過世、繼承換約問題衍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