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76歲邱姓老翁因停車問題,跟71歲蔡姓鄰居爆發糾紛,去年爆發口角,蔡男還以鐵鍊纏繞邱男機車前、後輪並鎖上龍頭,邱憤而提告求償8萬元;法院審酌,雙方辱罵言詞歷時非長,當下的短暫言語攻擊,未達貶損社會評價程度。至於機車遭鎖,導致3小時無法使用機車,依機車出租行情換算,判決蔡姓老翁應賠償63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76歲邱姓老翁跟71歲蔡姓老翁是鄰居關係,雙方因家門前空地停車問題引發糾紛,邱男控訴,2025年5月25日遭對方辱罵「你X機X」、「去乎X」、「X你X」,還拿鐵棍指向他喝令把車「牽走」。
同年10月,蔡男以鐵鍊纏繞邱男機車前、後輪並鎖上龍頭,此舉讓他受不了,憤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並求償8萬元。
蔡男抗辯,邱男機車長期停放在他家門口,影響出入及通行,才會將車拖至一旁上鎖,僅是針對車子,未針對人,針對牽狗隨地便溺的人,拿鐵棍只是為了拆榕樹,請求駁回告訴。
審酌76歲邱姓老翁無業、國小畢業;71歲蔡姓老翁已退休、高職畢業;綜合錄影畫面等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雙方因停車問題爆發衝突,雙方都習慣以台語溝通,辱罵言詞歷時非長,當下的短暫言語攻擊,未達貶損社會評價程度。
至於機車遭鎖,導致邱姓老翁3小時無法使用機車,法院審酌,該機車為100cc的車款,依高雄市一般100cc機車出租24小時價格為500元等情,換算請求賠償無法使用3小時,以500÷24×3=63,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判蔡姓老翁應賠償63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