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名黃姓男子的父親早年承租台南仁愛之家的土地,承租者亡故後,繼承的黃男拒絕換約,還轉租給電子遊藝場;當二房東的黃姓男子主張,他有提存租金,應能永久居住,但台南地方法院不採,判決須拆屋還地,並按月賠償租金損失。
黃男父親早年向台南仁愛之家承租南市北區土地興建四層樓房,租期屆滿後未換約,由仁愛之家持續寄單收租。黃父過世後由黃男繼承房產,仁愛之家通知辦理承租權移轉,黃男卻在前年底寄發存證信函表明拒絕換約。仁愛之家自去年起拒收租金,認定租約終止,提告要求拆屋還地並追討不當得利。
黃男答辯稱,仁愛之家受政府法規監督,依規定只能租給建屋者,自己向來按時繳租,遭拒收後也辦理提存,有權繼續居住。法院調查發現,該房屋一、二樓出租經營電子遊戲場,外牆更懸掛廣告。法官函詢衛福部確認,財團法人出租土地屬私法自治行為,主管機關無權干預續租,但黃男拒絕換約,事後也繼續提存租金,但這樣單方面行為,很難認為雙方有租約合意,認為黃男構成無權占有。
南院審酌該處鄰近火車站,商業機能繁榮,依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八計算租金效益,判決黃男必須拆除占用的一一二.卅三平方公尺地上物,並返還土地;扣除提存金額後,黃男還要給仁愛之家八萬七五七〇元,並自今年一月起按月給付一萬五七六三元直到還地為止,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仁愛之家可以追溯到清代,地方仕紳承接義田與日治慈惠院物業,名下土地廣闊,早年出租精華地段供市民建屋,近年常因原承租人過世、繼承換約問題衍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