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主持人周玉蔻爆料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在晶華酒店滾床單,今天二審宣判9個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指出,一審判刑1年半「明顯偏離行情」並不公平,因此撤銷原判決,但考量周玉蔻是本案主導者,案發前連日鋪哏、案發後明知張淑娟要提告仍不罷手,身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卻未善盡查證義務、助長假訊息流竄,「本不應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改判9月,周玉蔻若不上訴,勢必得入獄服刑。
依據二審判決,2022年9月間,周玉蔻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公開張淑娟個人資料,指涉張淑娟是蔣孝嚴婚外情緋聞案女主角、逼迫蔣孝嚴離婚、利用特權任職華航1個月就飛國際線,蔡玉真則以來賓身分附和周玉蔻,兩人涉犯非法利用個資及誹謗罪,這些言論無關公共利益,不具有公益辯論價值,而且張淑娟淡出公眾視野已久,無從及時澄清,周玉蔻、蔡玉真的言行導致張淑娟名譽及隱私受到重大損害,甚至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焦慮適應等症狀。
高院並不認同台北地院對周玉蔻與蔡玉真都判1年半,因為蔡玉真並非主導者,也沒有非法利用張淑娟個資,刑度不應該跟周玉蔻一樣,而且蔡玉真認錯有悔意,已不再從事媒體業,所以撤銷原判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二審合議庭對周玉蔻說重話,她身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具有相當社會影響力,本應善盡查證義務,竟為炒作新聞,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的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的方式形成特定敘事,使不實或真偽不明的訊息具有相當真實的外觀,透過電子傳媒及社群平台迅速廣泛散布,助長假訊息流竄,侵蝕自由言論市場的事實根基。
高院法官批評周玉蔻是本案發動者、主導者,在本案發生前逐日在節目中鋪哏、預告,逐步鎖定張淑娟,得知張淑娟表示提告後仍不罷手,不應量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而且周玉蔻有誹謗前科,仍未謹守職業分際,犯後又否認犯行,難以認定她有悔意,因此判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