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單親爸爸阿壯(化名),獨自扶養一雙兒女,卻對未滿12歲的女兒伸狼爪,兩度性侵得逞。就連女兒同學來借宿也慘遭毒手,兩度被猥褻。事後2名女童找輔導室老師求救,全案才曝光,法院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4罪,判處阿壯3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阿壯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適妥,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阿壯是單親爸爸,獨自扶養一雙兒女。2025年9月、10月間,女兒的同學因家庭因素到家中借宿,阿壯明知女兒和女兒同學都未滿12歲,卻對2名女童伸狼爪,兩度猥褻女兒同學得逞,又兩度性侵女兒。

事後2名女童向學校輔導老師求救,校方立即報警處理,但阿壯卻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案件審理期間才認罪,法官認為,阿壯是小美的親生父親,本應善盡照顧責任,卻兩度性侵女兒,害女兒極度痛苦,一度出現自殘及輕生想法;又趁女兒同學留宿時,兩度猥褻對方,害對方感到噁心。

一審法官考量,阿壯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依2次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年8月;2次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6月、7年10月徒刑;待各罪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訂應執行刑。

判決出爐後,阿壯不服上訴,主張已自白犯罪且長年獨力撫養子女,原審未充分考量其悔意與家庭狀況,希望能爭取減刑機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阿壯行為嚴重摧毀女兒健康成長環境,對其身心造成難以抹滅創傷,原審量刑適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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