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嘉義報導】27歲葉姓男子被控今年5月31日上午搭乘台鐵新自強號列車行經嘉義縣市路段時,趁身旁一名素不相識女子來不及反應,多次以手肘觸摸女子右大腿及腰部,讓女子感到不適與嫌惡,事後向鐵路警察報案。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有列車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嘉義地方檢察署認為事證明確,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
根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內容,葉男於今年5月31日上午搭乘台鐵新自強號列車,列車行經嘉義縣市路段期間,其座位旁正好坐著一名年輕女子。雙方原本互不相識,葉男卻趁女子沒有防備、來不及抗拒之際,以手肘接連觸碰女子右側大腿及腰部。
女子遭到觸摸後感到嫌惡及不舒服,並未選擇隱忍,而是向鐵路警察報案,將列車上的遭遇反映給警方。警方後續調查並通知葉男到案說明,葉男對相關行為坦承不諱。
檢警調查過程中,也取得列車監視器影像等相關證物,影像及其他事證與女子所述情節相互佐證,使檢方認定相關犯罪事實已有明確證據支持,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指出,女性大腿及腰部等身體部位,並非在沒有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觸摸的部位;尤其本案葉男與女子彼此並不認識,卻未經女子同意而刻意以手肘碰觸,相關行為已足以造成被害人嫌惡及不舒服。
檢方另指出,葉男過去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且本案發生時距離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尚未超過5年。依檢方認定,葉男是在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可處有期徒刑之罪,符合累犯相關規定,因此認為其刑罰反應力薄弱。
嘉義地檢署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葉男,也建請法院依法審酌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全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後續將由法院審理相關犯罪事實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