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幼兒園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再掀教保安全爭議,受害家長及民團今(29)日赴教育部陳情,要求加重園方責任、建立吹哨者保障、明定園方防免義務、統一監視器規範。教育部回應,針對重大或反覆發生不當對待事件,正檢討是否進一步提高機構及負責人罰鍰額度,相關罰則已完成盤點,後續將配合立法院修法審查。
台灣愛孩子聯盟今與受害幼兒家長及民代赴教育部陳情,提出4大改革訴求,包括完善兒童凌虐刑責;建立教保人員適任及吹哨者保障制度;明定教保機構人員管理責任;由中央統一訂定監視錄影保存、異常事件調閱等規範。
對此教育部透過新聞稿回應,重大違法事件已有通報及司法協力機制,地方政府知悉違法事件後,除視案件提供幼兒保護、照顧及相關資源,若涉及刑事犯罪,也應通報警察機關,並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教育部表示,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的相關事由,對機構及相關人員違法也訂有處理機制,並已建立教保服務相關人員適任跨平台定期查詢及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地方政府依法認定不適任後,須在期限內登載資料;檢舉人、通報人身分也有保密規定。
至於重大或反覆發生不當對待事件,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提高負責人及機構管理責任的罰鍰額度,教育部表示,正進行盤點檢討中;另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相同性質違規行為的責任及罰則應維持一致,包括隱匿、違法不報或包庇等情節,都應納入整體裁罰體系檢討,教育部也已完成盤點,後續將配合立法院法案審查期程,提出說明及討論。
家長高度關切的監視器調閱問題,教育部說明,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規定,監視錄影資料應保存14日以上;若涉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相關資料至少須保存3年,蓄意刪除監視錄影畫面也訂有裁罰規定。
教育部表示,該「注意事項」明定,家長若有明確事實及明確時間範圍的調閱需求,地方政府應給予協助;若調閱過程遭遇困難,教育部也將要求地方政府給予協助。
民團另要求公開幼托機構違規資訊,教育部表示,教保服務機構遭裁罰後,相關資訊會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供家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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