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為攻擊當時競選的台北市長蔣萬安,誣指前中姐張淑娟與蔣父蔣孝嚴曾在晶華酒店「滾床單」,一審遭各判刑1年半,二審改判周9月徒刑、蔡6月徒刑,判決理由曝光。
高院今(29)日宣判,周玉蔻、蔡玉真均犯《刑法》誹謗、散布文字誹謗及《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依法從重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罪,周玉蔻處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二審判刑減輕的理由,高院合議庭指出,一審量刑明顯偏離過往相同罪名案件多為有期徒刑6月以下的量刑行情,卻未說明嚴重偏離理由;此外,周玉蔻是案件發動及主導者,蔡玉真則是附和,犯罪情節明顯較輕,一審判處相同刑度有違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
合議庭仍強調,周玉蔻、蔡玉真均為資深媒體從業人員,閱聽者眾,具相當社會影響力,本應善盡查證義務,竟為炒作新聞,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的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使不實或真偽不明訊息具相當真實外觀,透過電子傳媒及社群平台迅速散布,且所言與公共利益無實質連結,不具公益辯論價值,而遭誹謗對象張淑娟已淡出公眾視野甚久,無從及時澄清致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受到重大損害,身心受創。
合議庭認為,周玉蔻、蔡玉真行為助長假訊息流竄,侵蝕自由言論市場事實根基,其中周玉蔻為本案發動者及主導者,本案發生前已逐日在節目中鋪哏、預告鎖定張淑娟,於張淑娟知情表示提告後仍不罷手,加上先前有多次誹謗前科,本案犯後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行為責任不應處可易科罰金之刑,因此判刑9月、不可易科罰金;蔡玉真犯罪強度較低,且坦認犯行透露悔意,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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