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葉姓通緝犯缺錢花用,以每個月6萬元的報酬招募姪子負責管理,在伸港跟鹿港的摩鐵和租屋處,分別成立三處製毒工廠,葉嫌的女友也加入,用來換取免費吸毒,從攪料到出貨一條龍作業,1支毒彩虹菸價格約300至400元,藉此牟取暴利。檢警據報前往攻堅逮捕販毒集團。彰化地院審理後,將葉姓男子判處9年徒刑,其餘成員分別判處7年10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

葉姓主嫌提供免費毒品給女友吸食,以每月6萬聘請姪子,招募成員組成製毒集團。(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葉姓主嫌提供免費毒品給女友吸食,以每月6萬聘請姪子,招募成員組成製毒集團。(圖/彰化地檢署提供)

根據起訴書內容,該製毒集團組織嚴密、分工精細,葉姓主嫌負責提供資金、技術與設備,胡姓姪子則以每個月6萬元的報酬擔任管理員,招募5名成員,負責攪料、捲菸,並按件計酬,成員每日酬勞約2000到4000元,大量製造含有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的彩虹菸,完全仿照企業管理模式運作。藉由色彩繽紛的新奇外觀吸引青少年,一隻毒彩虹菸價格約300到400元,整包菸價錢約5000元,牟取暴利。

該集團為躲避查緝,去年9月底至10月間,不斷轉換地點,先在伸港鄉設立「製毒工廠A」進行攪料與捲菸;同時在鹿港鎮一間汽車旅館設立「製毒工廠B」專責捲菸,後來更是擴張產能,透過一名吳姓男子出面,在鹿港鎮承租新屋成立「製毒工廠C」,作為主要加工基地。

葉姓主嫌為了籠絡成員,竟在製毒工廠A內,無償提供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自製的彩虹菸給剛加入的王女,行徑囂張。去年10月,檢警發動搜索,先攻堅鹿港的毒品加工廠,逮捕胡姓嫌犯等4人,檢察官依據現場事證,指揮警方轉往上游伸港鄉據點實施逕行搜索,當場逮捕葉姓主嫌,將集團成員一網打盡。

法院認定6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構成共同製造第三級毒品罪,並同時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全案被告均坦承犯行,葉男為發起、主持、指揮並招募他人,胡男亦有招募行為。法院審酌葉、胡均有製造或販賣毒品前科,且分別於通緝或假釋期間再犯,惡性較重,分別判處9年、7年10月;其餘被告則判處4年6月至1年11月不等徒刑,其中王女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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