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大陸因涉嫌協助女友討債,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於被控請託友人透過前刑警劉居榮查詢涉「閃兵案」主嫌陳志明個資一事,一審則獲判無罪。案經檢檢察官及被告等人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30)日開庭審理。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均否認犯罪、為無罪答辯;而前刑警劉居榮則一改先前態度,於庭上坦承犯行,僅針對量刑上訴並請求給予緩刑。

全案源於王大陸涉嫌花費新台幣360萬元請託陳志明安排規避兵役,後因陳志明另案入監失聯,王大陸自認遭詐騙,遂透過游姓友人尋人。游男聯繫時任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劉男以不實事由登入警用系統查詢陳志明個資,並拍照傳給游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開庭,王大陸出庭簽辯,強調僅請朋友尋找綽號「小黑」之人,後來得知「小黑」已入監,就告訴朋友不用再找。王大陸還表示與朋友談話時僅提到「小黑」這個代號,沒有說出陳志明全名,也不知道「小黑」究竟是誰,並未利用其個資,主張一審無罪判決無違誤。

另案則涉及王大陸女友闕沐軒遭潘姓男子詐騙逾400萬元,因潘男入監,王大陸、闕沐軒與游男成立微信群組討論討債。游男事後委託幫派份子非法蒐集利用與債務無關的潘男親屬個人資料,進行騷擾討債。王大陸在庭上辯稱女友沒有游男聯絡方式,才成立3人群組,讓兩人討論如何處理債務;成立群組後並未查看對話,僅禮貌性回覆「謝謝、辛苦了」,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雙雙主張無罪。

法官詢問王大陸與游男的關係,王大陸表示,游男是他的好朋友,因女友遭騙才請對方協助,也是唯一一次請游男幫忙處理相關事情。法官並確認王大陸與闕沐軒目前仍為男女朋友。

一審認定王大陸、闕沐軒參與討債,依《個資法》各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劉居榮則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個月。劉居榮今天出庭改口認罪,表示是於民國114年(2025年)2月13日在北市刑大偵三隊辦公室,利用其他案件查詢陳志明資料,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法官今天也提訊在押的陳志明到庭,詢問陳志明與居榮是否願意調解,雙方皆表達意願,法院將先移付調解。

藝人王大陸涉透過友人找前刑警劉居榮查閃兵主嫌陳志明個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30日提訊因其他案件在押的陳志明(左)到庭,庭上陳志明與劉居榮均表示願意進行調解。(中央社)
藝人王大陸涉透過友人找前刑警劉居榮查閃兵主嫌陳志明個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30日提訊因其他案件在押的陳志明(左)到庭,庭上陳志明與劉居榮均表示願意進行調解。(中央社)

公訴檢察官則主張原審有罪部分應從重量刑,無罪部分亦提起上訴請求改判有罪。高院庭末諭知12月23日續行審理,若無新增調查證據,屆時將進行辯論程序。

此外,王大陸指控陳志明詐欺360萬元一案,新北地檢署認為陳志明是因另案入監才未履行合約,日前已給予不起訴處分。王大陸庭後受訪表示,是否另提民事訴訟將與律師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