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醫師江守山代言的益生菌產品慘了!食藥署今(1)日公布近期查獲「活化勝」產品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於電視等媒體高頻率刊播違規廣告,傳遞產品的神奇效果,及以醫師形象誇大宣稱產品具有「逆轉腎病」等醫療效能,容易使消費者誤信食品具有治療疾病之效果,甚至可能造成民眾延誤就醫,已涉嫌嚴重違反食品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規定。今年除已開罰新台幣402萬元,食藥署也將把江守山移付醫師懲戒。

因為「活化勝」相關違規廣告,屢罰不改,113年度經嘉義市及雲林縣衛生局查處,累計裁罰308萬元;114年度再由嘉義縣衛生局裁罰180萬元,但今年該產品仍持續刊播涉及違規宣稱的廣告,再開罰402萬元,累計890萬元,食藥署上午特別發布新聞,強調將持續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對於「活化勝」產品廣告及其代言人「江守山」醫師,就違規情節加重處分。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電視及各類傳播媒體業者刊播食品廣告時,應善盡媒體社會責任,落實廣告內容之自律審查,勿刊播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食品廣告,致民眾延誤就醫。

鄭維智說,針對「活化勝」產品,還有代言人江守山醫師,食藥署之所以主動發布新聞,就是希望讓消費者知道這個食品就是食品、不是藥品。我們很擔心民眾身體有疾病、有健康問題,卻沒有去就醫,而吃這個食品,其實是沒有功效的。。

鄭維智表示,該產品屢罰不改,不斷更換刊播公司,因此,食藥署已函請包括電視工會等,督導所屬頻道下架違規廣告;另針對江守山醫師的部分,醫事人員為產品代言,宣傳內容如果沒有經過科學研究實證或假借未發表的研究報告來代言、背書或影涉其具有醫療健康的療效或者功效,這部分衛福部有一個「醫事人員代言產品的處理原則」,可以依據《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不正當行為」移付懲戒。

一旦決定懲戒,鄭維智說,懲戒的方式包括警告,或者是必須要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限制執業範圍或者是廢止執業證書、廢止醫師證書等,依據情節而定。

食藥署強調,民眾、尤其是腎臟病患者,食品不是藥品,不能取代正規醫療,也不能宣稱具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腎臟病成因複雜,若出現身體不適或疑似相關症狀,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接受專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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