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某王姓里長為求當選連任,以提供600元「獎學金」方式賄選,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將王姓里長候選人、游姓競選團隊成員及相關證人16名傳喚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王某涉犯選罷法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諭令王某以10萬元交保,游某請回。

桃檢指出,獲悉桃園市中壢區某王姓里長候選人,為求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以提供獎學金名義,卻限定設籍並居住該里4個月以上、就讀公立國小學童始得申請之條件,用此迂迴之方式,尋求具有投票權之家長支持而涉嫌行求賄選之情資。

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洪鈺勛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中壢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多方蒐證,查悉被告王某已於9月19日利用該里舉辦中秋節暨環保宣導活動之機會,邀請獲獎學童及家長到場,並致贈每學童新台幣600元獎學金一事後,認時機成熟,於30日傳喚被告王某、游某及相關證人16名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被告王某、游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王某交保10萬元,被告游某請回。

桃檢籲請各候選人及選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假藉各種名義涉及賄選、選舉賭盤或散播假訊息等破壞選舉公正之行為,桃檢必全力追查、依法嚴懲。乾淨選風,有賴民眾挺身而出,若掌握不法情資,請撥打免費檢舉電話,檢舉身分全程保密,期盼全民與司法機關共同維護純淨選舉環境,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