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名張姓男子,先前與妻子參加媽祖進香行程時,不顧林姓妻子在一旁熟睡,逕自與陳姓女香客親密互動,事後林女得知此事,憤而訴請離婚,新竹地院認為,張男屢傳不到,亦未提供書狀陳述,因此判准離婚。
林女主張,2021年4月間,她與丈夫參加媽祖進香團,當晚偕友人一同在通舖休息,丈夫竟趁她熟睡之際,與陳女發生親密關係,事後她勉力維持家庭,丈夫卻未有挽回感情之意,夫妻亦未再有性行為,雙方長期相處不睦,使得婚姻裂痕不斷擴大。
林女接著表示,她已無意願與丈夫共同生活,已另覓租屋處居住,丈夫破壞夫妻間應有之忠誠,讓她蒙受極大傷害及痛苦,婚姻難以繼續維繫,因此她決定訴請離婚。
法官指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誠摯互信及患難與共為基礎,張男趁妻子在一旁熟睡時,與他人發生不正當親密互動,致使夫妻信任盡失,事後張男亦未與妻子溝通,或是其他修復婚姻之舉動,加上夫妻個性、處事態度不同,更使婚姻裂痕加深。
法官認為,張男經合法通知均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顯然對維繫婚姻毫不在意,夫妻互信基礎已不復存在,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此項婚姻破綻應由張男負責。因此林女訴請離婚自有理由,應予准許。